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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要闻 | 开明清风】12.4,杭州民进“内部监督集中宣传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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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2021年1月15日,民进杭州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成立,并在民进浙江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和驻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022年7月,经民进杭州市十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民进杭州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试行)》)。

经民进杭州市十四届内部监督委员会研究,决定每年12月4日为杭州民进“内部监督集中宣传日”,以进一步加强会内监督工作的宣传指导和贯彻落实,增强会员对会内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闭环监督机制,营造“人人皆知、共同参与”的会内监督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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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什么是会内监督?

会内监督是指本会对各级组织、会员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履行民主党派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

监督的依据是什么?

监督依据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内监督工作条例》《中国民主促进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各民主党派杭州市委会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

监督的重点是什么?

监督重点是会内各级组织和会员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

监督的重点对象又是谁?

监督重点对象是市委会及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会员以及列入《监察法》监察范围的担任公职的会员。

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监督内容包括: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情况。

2.

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多党合作方针政策,遵守《会章》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3.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党派职责,执行组织决定的情况。

4.

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

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情况。

6.

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组织处)